發薪及強積金服務
根據香港的“僱傭條例”,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,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,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 7 天。
受強積金制度涵蓋的僱員和僱主均須定期向強積金計劃作出供款,雙方的供款額均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%,並受限於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。僱主須就每段供款期(通常是指工資期)計算僱員的有關入息和強制性供款款額,並從僱員的入息中扣除該款額作為僱員的強制性供款,以及撥出自己的資金作為僱主供款。僱主須於供款日或之前向強積金受託人繳付整筆強制性供款。
我們的服務包括:
計算每位僱員每月的工資
編制每月僱員的糧單
編制每月工資總結報告
計算僱主和僱員每月強積金供款
編制每月強積金付款結算書
處理相關的強積金表格 (包括新僱員入職,僱員辭職等)
依稅務局規定辦理每年僱主填報的薪酬報税表
妥善保存每月僱員工資記錄及強積金供款記錄
提供有關香港僱傭條例的諮詢服務
如欲查詢我們有關發薪及強積金服務更多資訊及收費,請與我們的專業團隊聯絡,我們將為您提供相應的免費諮詢服務。
